單位名稱: | 貴定縣環境保護局 |
網站名稱: | 貴定縣環境保護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7:42 |
相近名稱: | 貴定環境保護局,貴定縣環保局,貴州省貴定縣環境保護局 |
網址URL: | 貴定縣環境保護局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貴定縣城關鎮紅旗路35號 (郵編:551300) |
電話傳真: | 0854-5225807 |
電子郵箱: | [ 暫無貴定縣環境保護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服務QQ: | [ 暫無貴定縣環境保護局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05002415號 |
相關簡介: | 貴定縣環境保護局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黔南州委辦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定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南委辦字〔2014〕78號)和《中共貴定縣委貴定縣人民政府關于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貴黨發〔2014〕22號),設立貴定縣環境保護局(中文域名:貴定縣環境保護局˙政務),為貴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規格。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縣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州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公布貴定縣飲用水源地水環境質量狀況。 (二)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市、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境保護各項資金管理工作。 (三)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本縣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四)承擔落實縣人民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并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五)負責全縣大氣、水體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廢氣、廢水、粉塵、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和推廣清潔生產。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礦山復墾、石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七)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環境破壞的責任。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縣管和州環保局授權管理的開發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三同時”的審查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對縣內重大經濟技術的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的技術示范工程;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指導監測網和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十)指導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報道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公眾和民間社團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全縣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資金引進和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貴定縣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信息、安全、保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駕駛員和機關車輛使用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擬定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系統的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信訪、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接轉督辦工作;承擔年度開展的各類專題教育活動。 (二)污染防治總量控制科(政策法規科) 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區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預審以及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承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辦可用作原材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工作;指導和監督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擬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 指導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減排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對新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進行管理;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等工作;對減排指標、重點減排項目建設、減排設施運行情況等進行調度、督查、督辦、核查核算等;組織對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的預警、約談、限批、問責等工作;組織對全縣污染減排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承擔總量臺賬、環境統計、排污許可證核發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減排工作的日常工作。 負責國家及省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定環境保護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與報批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辦省和州補助的環境保護系統項目審核工作。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承擔對干部職工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承擔機關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管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審查辦理和管理環境行政執法證;負責國家及省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環境影響評價與生態保護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區域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和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研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承擔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承擔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工作;組織管理行政許可審批服務工作。 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范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承擔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級干部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