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從江縣環境保護局 |
網站名稱: | 從江縣環境保護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7:50 |
相近名稱: | 從江環境保護局,從江縣環保局,從江環保局 |
網址URL: | 從江縣環境保護局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從江縣321國道從江縣建設局附近 (郵編:557400) |
電話傳真: | 0855-6411883 |
電子郵箱: | [ 暫無從江縣環境保護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服務QQ: | [ 暫無從江縣環境保護局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5226330012號 |
相關簡介: | 從江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草案以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縣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全縣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的推進;督促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四)承擔落實縣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污染減排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提出污染減排具體措施、減排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污染減排協調、督查和考核;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和排污權交易制度,制定總量控制計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大氣及水環境保護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六)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對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按規定權限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州制定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九)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工作措施,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建設等輻射污染防治。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縣內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信息網絡,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參與擬訂環境保護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產品技術標準,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州環境保護局和縣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從江縣環境保護局內設機構及職責 從江縣環境保護局于2001年12月成立,行政編制,內設有辦公室(人事財務室)、行政審批服務股、污染防治股三個股室,并設有縣人民政府污染減排辦公室(副科級)、縣環境監察大隊(副科級)、環境監測站(正股級)三個事業單位。 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草案以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縣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全縣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的推進;督促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四)承擔落實縣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污染減排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提出污染減排具體措施、減排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污染減排協調、督查和考核;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和排污權交易制度,制定總量控制計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大氣及水環境保護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六)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對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按規定權限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州制定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九)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工作措施,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建設等輻射污染防治。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縣內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信息網絡,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參與擬訂環境保護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產品技術標準,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州環境保護局和縣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人事財務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等管理工作;承擔督查、信息、安全保衛、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工作、績效目標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縣級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外事聯絡、協調等相關工作;擬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 貫徹實施國家、省、州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組織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規范指導全縣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環境行政處罰審核工作,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負責推廣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集中行政審批服務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監督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負責縣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對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提出審批意見。參與工業和非工業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查;承擔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承擔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和環境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和考核。 (三)污染防治股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組織落實排污許可制度,承擔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排污權交易工作。承擔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和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環境事故應急響應和調查處置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河流交界斷面水質考核、空氣環境質量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并考核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指導、督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及重要區域、流域生態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土壤環境保護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組織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組織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四)保留從江縣環境監察大隊,為縣環境保護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監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及環境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承擔環境監察和排污費征收督促工作;承擔縣管轄范圍的縣級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環境監管及排污費征收督促工作;負責對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開展調查;受縣環境保護局委托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承擔環境信訪工作;承擔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跨行政區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及水污染糾紛;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保留從江縣人民政府污染減排辦公室,為縣環境保護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是: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污染減排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全縣污染減排的具體措施;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減排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各鄉鎮、企業的污染減排工作;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協調和考核工作;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臺帳,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對全縣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排放物減排工作的日常督察;組織開展污染減排有關宣傳培訓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保留從江縣環境監測站,為縣環境保護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和信息發布;制定全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仲裁監測,環境現狀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健全環境監測綜合技術動態檔案,為加強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和污染源動態變化的技術報告,按時上報環境監測月報、季報、年報,定期編報與發布環境狀況簡報(或公報);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