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息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息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息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社會職業培訓組織、社會職業介紹組織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計劃,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做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督促指導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全縣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按規定承擔全縣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部分干部任免事項。
(十)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對部門安全生產和消費工作負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和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入推進“權責清單”工作,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貫徹落實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職能調整。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軍隊轉業干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局,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