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貴州省遵義市桐梓縣河濱北路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電話:0851-26662778
辦公時間: 08:30-17:30
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位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桐梓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9〕7號)和《中共桐梓縣委桐梓縣人民政府關于桐梓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桐黨發〔2019〕2 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計劃,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落實上級相關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劃和激勵政策;負責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日常工作;負責城鎮困難群眾脫貧解困工作職責和“三關愛”工作中的關愛農民工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養老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貫徹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范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省外專家和留學人員來桐(回桐)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負責獎勵表彰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法律規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管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本部門“放管服”規章及權責事項;結合工作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強信息化建設;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責調整:
1. 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
2. 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縣教育局(縣科技局);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
3. 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4. 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干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5. 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